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红楼听雨 于 2013-12-25 22:39 编辑
粮食安全与农民何干?
【原文】 (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一直翘首盼望农村土地改革有一个质的突破,农民的一亩三分地要变为财产性收入,可以抵押、可以变现。当安徽省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当天就公布地方版的改革方案时,本人更是确信,边远山区的农村土地也要值钱了。因为可以通过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办法流转到城市,或者由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非农产业进行圈地,或者直接入市。这三个渠道一畅通,农民土地想不增值都难,无论是否山区,无论是否边远。 谁知,就在安徽版的土地改革方案如火如荼的热炒时,中央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锡文就出来解说道:新土改不是集体土地就可以入市,也不是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可以自由买卖。新土改的精神实质是,促进农民土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自由流转,说白点,就是在本村范围内可以自由流转。 在本村范围内,可以自由流转,经营主体还是农民和农民家庭,经营性质还是农业生产,这算什么有突破性的改革?早几年就已经是这么实行的了!宅基地这一块,区位好的、交通好的,前年就已经卖到100元以上一个平米。 大失所望之余,回顾一下有关土地政策文件、法规,以及各种场合的领导讲话。我们终于知道了现阶段我国土地国情。一是所有制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二是粮食安全问题,就是要减少粮食进口的依赖,强化自给能力。而农村土地一旦被开发成商品房、小产权房、被城市人口购买居住,或者被工商资本圈占用于非农业生产,必将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初看起来,两个理由都堂而皇之。但作为农民之一的我不禁要问,这第一点所谓法律规定,法律是人订的,当初为了实行计划生育,不是就出台了《计划生育法》吗?最近为了规范保险,又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吗?再问:有哪一部法律不是在社会需要时及时制定的,难不成还是盘古开天地就有?这第二点,关于粮食安全问题就更有话要说。我们知道,建国以来,为了国家富强,农民长期廉价提供粮油食品,保工商业发展,保城市物价稳定,保国家长治久安,形成了由机制和政策决定的所谓工农剪刀差,进而形成了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局面。而现在,一方面说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一方面再一次牺牲农村发展机会,牺牲农民财产权利,还美其名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至于卖了土地老来无靠。 为了城里人长期享受低成本粮食供给,国家什么都实行市场经济,唯独对土地实行管控。管控的结果是,城里的房价节节攀升,城市周边农民卖地发财。造成了同在一片蓝天下,有人靠资源禀赋,不用努力也财源滚滚,有人面朝黄土背朝天守一块土地保粮食安全,而自己世袭穷困。如果土地政策放开,拆除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藩篱,农村土地直接入市交易,资本会追求最大公约数,边远地区农村也必然在土地升值中分得一杯羹。规定农村土地在本经济组织中流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很快升值的,只有引入城市资本,到农村竞价,才会有实质性增值。至于农民自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盘算,有些人已经多年在城市打工,有的已经在县城安家,农村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本来就没有打理,将这些近乎累赘的空头产权,变现成资本,在城市可以买房置业,这就是可实现的城镇化路径。政府放弃这种可实现的城镇化路径,却要高谈阔论几乎没有可行性的城镇化,真是匪夷所思。城镇化只有设立机制,用政策诱导让其自然形成,不能靠行政命令加以“推动”,没有诱导机制,是推而不动的。而这种诱导机制,当是全面放开土地管控。 粮食安全兹事体大,但不能由弱势的农民来承担。农民本来可以高价卖掉那块地获得更好的生存状态,你非要设置障碍使他不能卖,这才是真正的剥夺人权。你说土地是国家的不许你卖,那城郊农民为何屡屡能获得出让收益?再说了,政府不是一直都在强调落实农民的财产权,而且已经确权登记了嘛。既然确了权又不能处分,难不成要画饼充饥? 落实粮食安全,只能由国家这个机器来承担,牺牲农民是说不通的,最直接的论据就是,宗庆后总有几万员工吧,你能叫他承包下大片粮田,以备几万人不时之需? 本人虽说是个农民,但合家都在外地打工,原本拟将二亩薄田挖成鱼塘,糟村干阻止,说我挑战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撂荒也不能挖。我听了他的话,于是撂荒,然而像我这样撂荒的户全国何止千万,就能保障粮食安全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