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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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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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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倾诉 于 2013-2-17 09:46 编辑

      我们矿正红火的时候,邀请市里检察院的一位官员来我矿做普法知识教育,谈到行贿受贿时他讲了一个故事:某单位两个职员给领导送礼,都带了五千元,,其中一位发现没带路费,就从五千块当中抽出五十元,只送了四千九百五十元。接下来就是等待,过了一段时间这位没带路费的事给办了,另一个职员的五千元给退回来了。这位就纳闷,去询问他的这个同事,这个人也老实,实话说了,结果两人都是一头雾水。我们大家也不明白,检察院的官员解释说: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收取现金达到五千元的就是受贿。......后来我们矿长又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五千元是个界限啊!



      从现在高官们落马的情况看,这个界限是不是该放宽了?贪污受贿百万千万了,甚至上亿了才给揪出来,还不是公检法部门(冤枉公检法了,应该是纪委或反贪局管的事)查出来的!
     正所谓:小官小贪,大官大贪!不贪别不贪!
发表于 2013-2-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官小贪,大官大贪!不贪别不贪!{:soso_e113:}
发表于 2013-2-1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矿长办事有水平{:soso_e179:}
发表于 2013-2-1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打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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